(三)原产地认定标准(掌握)
完全获得标准: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品。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不完全获得标准:货物经过几个国家(地区)加工、制造的产品,多以最后从价百分比标准
完成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称为“实质性改变标准”加工工序标准
混合标准
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①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收获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②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出生和饲养的活动物;
③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领土或领海开采的矿产品;
④其他符合相应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完全获得标准的货物。
(2)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指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地区的材料在出口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税则归类发生了变化。
(3)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FOB)扣除该货物生产过程中该成员国或地区非原产原料价格后,所余价款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中所占的百分比。部分贸易协定的区域价值成分标准:
A.《亚太贸易协定》: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总价值≤55%;孟加拉国≤65%
B.《框架协议》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来自自由贸易区≥40%,即非自由贸易区≤60%
C.CEPA项下的港澳产品不低于30%
D. “特别关税优惠待遇”:受惠国增值≥40%。
(4)制造加工工序标准
(5)其他标准
(6)直接运输规则:
直接运输指优惠贸易协定下进口货物从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未经过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若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不论在运输途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直接运输:
A. 经过其他国家或地区时未做除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须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B.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停留的时间未超出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期限;
C.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停留时,处于该国或地区海关监管之下;
2.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①在该国(地区)出生并饲养的活的动物;
②在该国(地区)野外捕捉、捕捞、搜集的动物;
③从该国(地区)的活的动物获得的未经加工的物品;
④在该国(地区)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⑤在该国(地区)采掘的矿物;
⑥在该国(地区)获得的除上述①—⑤项范围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
⑦在该国(地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只能弃置或者回收用作材料的废碎料;
⑧在该国(地区)收集的不能修复或者修理的物品,或者从该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
⑨由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从其领海以外海域获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
⑩在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加工船上加工上述第⑨项所列物品获得的产品;来源www.bgycn.com
⑾从该国领海以外享有专有开采权的海床或者海床底土获得的物品;
⑿在该国(地区)完全从上述①—⑾项所列物品中生产的产品。
(2)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 适用非优惠原产地贸易措施下两个及以上国家参与生产或制造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为原产地。
A.税则归类改变(最基本) :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使其的4位
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发生改变。
B.若税则归类不能够反映实质性改变,用下列 :
a. 制造或加工工序: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b. 从价百分比: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
超过货物价值30%。
注意:上述a.b只适用于“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中具体列明,并列明的标准判定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
对未列入该清单的货物,其实质性改变的标准,应当适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典型试题:
(2008单选)下列不属于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中的实质性改变标准的是
A 完全获得标准
B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C从价百分比标准
D加工工序标准
答案:A
(2007单选)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之一的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原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所得货物价值的比例:
A.≥30% B.≥40%
C.≥55% D.≥60%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