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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内蒙古水利厅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
 
     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自治区水利厅面向全区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遴选职位和数量
自治区水利厅此次遴选职位均为科员共计5名。其中水利专业4名;法学专业1名。
    三、遴选对象资格
      遴选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公务员登记;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以水利专业为主,具体要求以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为准;
     (四)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五)身体健康。
   四、遴选条件
    (一)热爱水利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奉公守法,严以律己,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至31日18时前。
    (三)报考者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者需对网上提供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4。
    (五)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条件和资格,研究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考者可于2010年12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18时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资格初审通过情况并在网上完成交费。2011年1月5日至1月7日在网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
    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和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水利厅网上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遴选方式
     遴选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局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将采取笔试、面试及考察等方式择优选取。
   (一)笔试:2011年1月8日(周六)笔试。笔试为闭卷形式,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重点测试参加笔试人员理论政策水平、基本知识素养、公文写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参加笔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4,如参加笔试人员不足20名,则按1:4的比例逐次减少遴选计划。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2011年1月14日(周四)面试。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遴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于2011年1月17日至24日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网公示。
   八、体检和考察
   (一)2011年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自治区水利厅统一组织,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自治区级医院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结束后,确定遴选人选,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自治区水利厅网上进行公示。
   (二)2011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自治区水利厅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对已确定的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文稿写作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对不具备录用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资格,并从落选总成绩最高的考生中依次补充。
   九、其他事项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全面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职务)。试用合格者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十、纪律监督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监督,自治区水利厅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471—5259439
    监督举报电话:0471—5259684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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