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一)出口收汇管理
1、 为了制止出口企业外汇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采取的是外汇核销形式。
2、 企业出口收汇,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设的出口收汇待核查帐户,对需要结汇或划出的外汇应该如实填写 “出口收汇说明”,连同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一并交银行.经过核查后,在企业相应出口可收汇额内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
(二)进口付汇管理
1、为了防止汇出外汇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的发生,国家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实际监管来监督进口付汇情况。
2、 进口企业在进口付汇前需向填写付汇银行申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制发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凭以办理付汇。货物进口后, 进口单位或代理人凭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及相关电子数据向外汇局指定的银行办理核销付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