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考研在于每天坚持的努力,每天坚持一点,就能取得不错的收获!文都网校分享《考研政治每日一知识点》。
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第一,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同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筹。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第二,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权力来源于权利。不是权力创造或批准了权利,而是权利创造和批准了权力。第二,权力服务于权利。权力服务于权利,不仅是要防止对权利的侵犯,更重要的是为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创造条件第三,权力应当以权利为界限。权利为权力的行使设定不可逾越的界限。第四,权力必须受到权利的制约。
第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问题的核心是法律权利义务问题。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一是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个是表征利益,另一个是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二是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关系。三是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
第四,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但是,自由与平等之间既存在相容和一致的方面,也存在对立和和冲突的方面。
第五,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实体法是规定社会主体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责任的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是保障社会主体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责任得以履行或实现的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实体法和程序法既相辅相成、不可分离,又相互包容。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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