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考4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详见附件3),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满12个月为一年)。
(四)报考条件中所列工程类、工程经济类专业学历(详见附件1)要求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高中(职业高中)学历、技工技师学历和党校学历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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