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10年秋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已于11月27日结束,现将招聘单位的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与考核工作
(一)请招聘单位于12月6日前组织进入体检考生到指定的医院(区级以上,下同)体检,并告知体检人员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各单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通知体检考生体检结果。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三)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四)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结果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事局事业改革处。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二、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12月16日前上报市人事局事业改革处,由事业改革处在厦门人事网、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统一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审核表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附件:2010年厦门市区属事业单位2010年秋季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厦门市人事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