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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 重考察增强公务员遴选适应度

本报赣州讯 (通讯员 王琦)为畅通面向基层选拔优秀公务员渠道,进一步规范公务员遴选工作,近期,江西省赣州市出台《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暂行办法》,对全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进行统一规范。

  《暂行办法》规定公开遴选对象范围为全市县(市、区)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中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人事关系不在该市的人员,不得列入公开遴选对象范围。报名参加公开遴选人员的资格条件,除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外,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达到法律、法规或公务员招录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等要求。《暂行办法》规定,公开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同时,对公开遴选对象的考察采取差额考察办法,考察方法除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还可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重点考察遴选对象业务素质与遴选职务的适应程度、德的表现、群众认可度以及遴选公务员的一贯表现。(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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