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珠仁轩)近年来,为探索构建一套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与市情特点相吻合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广东省珠海市着力探索推进量化考核,普遍推行平时考核,较好地解决了考核方法单一、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等问题。
在坚持“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对“绩”和“能”开展定量考核,对量化指标、评价系数、年终考核权重等进行了创新设计,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评价。“绩”方面,按照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和难度系数进行量化;“能”方面,根据不同层级、类别制定不同的能力标准要求,设置了5级的评价系数。对“德、勤、廉”的具体行为表现,通过规定“基本称职”的7种情形和“不称职”的15种情形,采取“一票否决”方式进行定性考核。
平时的“绩”“能”考核以公务员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主要依据。“绩”方面,考核对象每月登录考核信息系统录入当月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并进行月末实绩自评,信息系统会按设定的公式自动计算出考核对象的月度及季度自评分数,考核人每季度末对考核对象各月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和评分,四个季度的平均分即为考核对象年度业绩评分。“能”方面,考核对象每半年对自身工作能力进行自评,系统也会按设定的公式自动计算出考核对象半年自评分数,每半年考核人审核考核对象自评结果并评分,两个半年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能力评分。年末按照业绩评分占70%、能力评分占30%的比例合成年度考核总成绩。总成绩超过85分者才有资格参与优秀等次人选的角逐。通过“绩”和“能”的平时考核,做好对考核对象平时工作情况的及时记录评价和有效沟通,强化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为年终进行总结和评价提供客观的数据及资料依据,使年度考核更规范、更客观,结果更公正、更准确。
年初,各单位按照“三定”方案所确定的职责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公务员职位说明书,确定各职位的职责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考核对象的年度工作目标和每季度的具体工作任务。每季度具体工作任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安排进行动态调整。日常,利用公务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的考核,加强日常管理、过程管理,提高公务员履职尽责的能力、效率和工作水平。同时,注重以考核促提高,增加绩效沟通、反馈与改进等动态管理环节,变单纯的绩效考核为绩效管理,形成不断改进工作绩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考核主体包括考核人和审定人,考核人为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和其更上一级的领导,审定人为单位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成立的考核委员会。在“绩”“能”考核中,两名考核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考核对象的得分。年末两名考核人在听取群众意见和考核对象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核对象年度德、勤、廉表现和绩、能得分情况,经充分协商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写出评语。审定人参考考核人的建议,综合考虑各科室和公务员的职责、工作量等因素,确定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等次。在“绩”和“能”的考核中,考核人与考核对象评分相差超过10分,考核人必须主动与考核对象进行绩效沟通,共同分析原因,并对考核对象改进工作、提高工作绩效提出明确要求及必要的指导和帮助。通过完善考核主体设计及增加绩效沟通环节两种方式,有效改变个别人说了算、考核结果主观性较强的状况,并且变“单向考核”为“双向沟通”,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考核工作更加人性化。(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