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报考省内非重灾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报考省内非重灾区公务员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经审核,以下人员(见附件)符合加分条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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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