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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一建《市政公用工程实务》施工管理知识点必背8

  即将参加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为了让考生复习顺利,文都网校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在此预祝考生考试顺利:

  1K420030合同管理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2、合同管理包括相关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洽商变更和记录,并应签字确认。

  3、合同评价的内容:

  ①合同订立情况评价;

  ②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③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④合同条款评价。

  4、合同变更:

  ①施工过程遇到的合同变更--工程量增减,质量及特性变更,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前先办理设计变更),施工顺序变化(前先办理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永久工程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

  ②(办理变更)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按变更方案执行;承包方按规定办理索赔);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提出变更令。

  5、确定合同变更价款的程序:

  ①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调整合同价;

  ②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③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6、索赔的原则:

  ①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分证据;

  ②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③准确、合理的记录索赔事件和计算工期、费用。

  7、索赔的程序:

  ①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的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③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予以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做进一步要求时,视为该索赔已被认可;

  ④当索赔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方应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判断索赔的标准--非承包方责任;不可预见、不可抗力;造成损失。

  :8、同期记录的内容:

  ①事件发生、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

  ②导致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

  ③对工期的延误;

  ④对工程的损害程序;

  ⑤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和使用的人、材、机和有效票据等。

  9、最终的索赔报告内容:

  ①索赔申请表:包括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②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③编制说明:索赔事件起因、经过、结束的详细描述;

  ④附件:与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与工期与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10、索赔台账的内容:

  ①索赔发生的原因;

  ②索赔发生的时间;

  ③索赔结束的时间;

  ④索赔意向提交时间;

  ⑤索赔申请工期和费用;

  ⑥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

  ⑦发包方审批结果。

  以上的介绍,相信考生已经有了简单的了解,想知道更多考试内容,想顺利通过考试,关注文都网校【免费咨询电话:400-010-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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