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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西藏公招教师报到培训派遣公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2010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公告》,2010年我区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录中小学教师拟录用人员公示工作已结束。为做好公开招录中小学教师的就业工作,结合教师岗位对毕业生的特殊要求,现就2010年公开招录的中小学教师报到、培训、派遣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到
凡参加2010年中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录考试、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于2010年11月15日—16日在西藏教育宾馆报到。报到时,须持本人毕业证、参加公开招录考试的准考证、政审表、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得原件和复印件。
自治区教育厅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拟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人员,报自治区招考领导小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岗前培训及派遣
(一)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不参加岗前培训,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录用手续,由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地区教育体育局按毕业生报考志愿和各地区师资需求情况进行派遣。
(二)非师范教育专业报考昌都地区小学教师岗位的毕业生
1、由昌都地区教育体育局组织进行集中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等由昌都地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培训时间一个月。岗前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由自治区教育厅承担,其他费用(食宿费、教材资料费等)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2、岗前培训内容
昌都地区教师队伍状况,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技能,教学实践等。
3、经岗前培训成绩合格的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录用手续,由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统一办理派遣手续。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到。
2、因助学贷款未按时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和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四、其他
1、经资格复查和政审不符合本次招录相关条件,或经公示有问题、岗前培训成绩不合格、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出现的录用名额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经公开考录、岗前培训合格的教师,其工资等待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632586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6331528(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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