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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导读:2014年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具体如下,根据此改革方案,学费按学年缴纳: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缴满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缴满2年,博士研究生应缴满3年。

  一、研究生学费标准与收缴办法

  1.学费标准

  (1)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

  (2)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不高于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

  2.收缴办法

  学费按学年缴纳。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缴满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缴满2年,博士研究生应缴满3年。

  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士阶段学费按实际学习年限缴纳,博士阶段学费按3年标准缴纳。

  新生第一学年学费须在入学报到之前缴清,在校生学费须在新学年开学之前2周内缴清。

  计划财务处于新学年开学后第2周公布欠费信息。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学生凡不按期缴清学费的,不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奖助学金等。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奖励名额及资金由国家下达。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2〕212号)执行。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等级和金额如下表: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奖励标准为甲等每生每学年10000元,乙等8000元,丙等4000元。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奖励比例总体分配:一年级按40%:30%:30%,二、三年级按20%:60%:20%。各学院可以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学金总额调整获奖比例,但奖学金等级及标准不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甲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

  定向就业培养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1000元,按每年12个月发放。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2年。

  公开招考类别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

  硕博连读及提前攻博研究生从学校发文转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当年9月1日起开始享受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累计时间不超过3年;此前享受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励

  该专项用于奖励在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文体活动、学术(专业)竞赛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集体与个人,奖励以荣誉为主,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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