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8名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副科级2名、科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副科级以下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以及符合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资格条件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含警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2.副科级干部(或相当级别)年龄须在33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1年以上任职工作经历;科员级干部(或相当级别)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1年以上任职工作经历;
3.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4.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5.具有金融、会计、审计、投资等经济类专业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材料写作能力;
7.身体健康;
8.报考科员职位,综合分析与文字写作能力特别优秀的,可适度放宽年龄和专业要求;
9.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论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二)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