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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市国资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8名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副科级2名、科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副科级以下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以及符合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资格条件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含警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2.副科级干部(或相当级别)年龄须在33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1年以上任职工作经历;科员级干部(或相当级别)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1年以上任职工作经历;

  3.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4.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5.具有金融、会计、审计、投资等经济类专业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材料写作能力;

  7.身体健康;

  8.报考科员职位,综合分析与文字写作能力特别优秀的,可适度放宽年龄和专业要求;

  9.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论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二)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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