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4]560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三、 时间安排及报名工作流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7月15日至7月28日
照片审核:7月16日至7月29日
网上交费:7月16日至7月30日
准考证打印:10月14日至10月17日
发票的领取:报名费、考务费的发票请在10月14日至17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领取;考试费的发票请在10月14日至17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领取。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均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报名,按照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如实填报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照片审核通过后方可交费。在规定时间内交费成功表明已完成本次报名,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待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公布后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xjs.gov.cn)和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交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信息不可修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专业通过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专业通过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专业通过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 〔2000〕839号)的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3〕223号)的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三)《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四)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八、其他
有关考试文件、网上报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067
有关资格审核的方面的问题由省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省住建厅综合处(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351-3581317,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