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的有关规定,我司对近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公示意见为“不同意晋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辩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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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