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宣贯培训圆满结束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从业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2011]572号)文件精神,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联合天津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2012年9月15日共同召开了“天津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宣贯培训会”。
邀请交通运输部质监局公路处翁优灵副处长、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赵宪林主任对相关文件及操作系统进行宣贯和培训。天津市27家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业主、11家监理企业及部分现场监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共约120人参加了本次宣贯会。
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陈园书记主持会议、张永明站长做动员讲话,杜新生副站长和天津港质监站黄宏宝副站长出席了会议。
张永明站长对二十多年监理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并对当前监理企业发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希望监理企业要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增强专业技术的先进性,提升监理人员的综合技术能力和工程管控能力,使监理重新回归当年的技术权威地位和管理强势地位。
翁优灵处长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条文进行了解读,赵宪林主任对登记管理系统操作进行了讲解。通过宣贯和交流,落实了建设市场的各参与方今后的工作流程与工作重点,认识到监理工程师登记系统的重要性及对以后开展工作的便捷性。
陈园书记针对监理工程师登记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做好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的部署工作。设专人负责、设专人操作、设专人落实。二是监理企业要从自身增强责任感,做好对聘用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及从业审查。
三是质监站要加大审核力度,严格管理,要有考核、有激励、有惩罚,保登记工作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实现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