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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最新大纲详解

  2014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最新大纲详解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和基本方法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2)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

  (3)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4)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3)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4)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5)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一、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2、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行为: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事件:事件可分为自燃事件(地震、台风)和社会事件(战争、罢工、禁运)两种。

  3、代理关系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无权代理

  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

  二、合同担保

  (一)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1、保证热恩的概念和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组织不能作为证人。

  (2) 国家机关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二)抵押(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2.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可抵押(区分)

  (1) 土地所有权;

  (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体积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抵押权的实现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 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五)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曰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工程保险

  (二)保险合同的概念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为财产保险合同。

  2、投保人与被投保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则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被保险人具体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人或者分包人;(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

  7、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一、施工招标程序

  (一)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

  (3)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

  5、解答投标人的质疑

  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会以书面形式的提出某些质疑问题,招标人应及时给予书面解答。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必须发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

  (三)1.开标

  在开标时,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做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事业及企业法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2、评标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

  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人心应来自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以及抽取方式确定。

  1)初评。(多选题)

  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包括:

  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 投标文件记住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注的要求

  5 投标文件记住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 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所以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都属于初评阶段应该淘汰的投标书。

  修正错误的原则是:t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学金额不~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

  三、施工评标办法

  (二)评标价法

  基本合格的标书按预定的方法将某些评审要素按一定规则折算为评审价格,加到该标书的报价上形成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最优(不是投标报价最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仍以投标价格为准。

  可以折算为相应的评审要素一般包括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一、工程设计招标

  (二)鉴于设计任务本身的特点,设计招标应采用设计方案竞选的方式招标。设计招标与其他招标在程序、上的主要区别表现为如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同 2.对投标书的编制要求不同

  3.开标形式不同 4.评标原则不同

  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三、大型工程设备采购招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一、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

  (五)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

  (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平整施工现场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4、设计深度要求

  三、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期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二)发包人的责任

  1.提供设计一句资料

  (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 (2)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3.外部协调工作

  4.其他相关工作

  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6.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五)设计工作内容的变更

  2.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3.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 4.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2)审批工作的延误 (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1、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

  (1)协议书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 (4)附件

  二、施工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

  (二)工程师

  3,工程师易人 ‘应至少与易人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前任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更改前任做出的书面承诺。

  三、施工合同订立

  (二)合同价款

  1、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1)中标通知书中已写明了来源于投标书得中标合同价款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当事人双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协商后,填写在协议书内。

  2、追加合同价款 在合同的许多条款内涉及“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两个专用术语区别。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3、合同的计价方式(重点必考)

  (1)固定价格合同 (2)可调价格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1 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工作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够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三、标准和规范

  四、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重点)

  (一) 发包人的义务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

  (5)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校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二)承包人的义务

  (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不用重点看)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建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四、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五、施工分包合同履行管理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一、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二、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

  三、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订立

  四、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一、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特点

  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分类

  三、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四、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

  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部分条款

  二、NEC施工合同中的合作伙伴管理

  三、AIA施工合同中的CM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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