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都网校 > 关于文都网校

药事管理与法规

更多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资料:采购药品时的记录内容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资料:采购药品时的记录内容

  为了迎战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文都网校小编特意整理了药事管理与法规方面的关于采购药品时的记录内容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仅供广大考生参考。

  第六十六条 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第六十七条 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第六十八条 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第六十九条 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企业可采用直调方式购销药品,将已采购的药品不入本企业仓库,直接从供货单位发送到购货单位,并建立专门的采购记录,保证有效的质量跟踪和追溯。

  第七十条 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建立药品质量评审和供货单位质量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以上内容由文都网校整理发布,更多执业药师考试资料尽在文都网校。

为您服务

  • 网校咨询:400-011-8090
  • 售后客服:4000118090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