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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具备的条件

  中医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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