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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规定各高校研究生学费标准备案后3年内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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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划定了研究生学费标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纳入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计划)学费,分别在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的标准范围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划定了研究生学费标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纳入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计划)学费,分别在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的标准范围。此标准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据介绍,各普通高校将按照标准范围,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培养层次、学科特点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并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后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自费生、委培生),则由各高校根据培养层次和投入情况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并按规定上报备案。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党校及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的学费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此外,各高校备案后的研究生学费标准,3年内不得调整重新备案。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高校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校则会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绿色通道”、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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