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官网昨天发布消息,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浙江省内的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并公布了具体的学费标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宁波的高等学校学费要及时将研究生收费项目、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确保相关收费的公开、公平、公正。
在省物价局网站上的《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通知》中提出,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浙江省内的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8000元、10000元收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0元、12000元收取。上述收费标准学校可以下浮。
同时,该标准还提出,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这意味着,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我市的宁波大学等有资质招收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将针对新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收取学费。
此外,通知还要求,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由学校根据平均教育培养成本,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以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将实行动态调整政策。(记者:孙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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