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人事局
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及时补充我县急需的各类人才,保证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灾后重建工作要求,2010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北川政务网beichuan.my.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人;部分县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研究生学历人员3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28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七)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条件、名额见《201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综合面试,公共科目考试由县人事局组织,综合面试和考核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县纪委、监察等部门巡视、监督招聘考试考核工作的全过程。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初审由县人事局、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县人事局负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11日—11月15日(每日9:00—12:00、14:00—17:30,星期六、星期日报名前请先电话联系)。
2、报名地点: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报考县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招聘单位报名(联系电话、具体地址见附表)。
3、选择职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下载《201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并张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
(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已贴上照片的《201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加分材料、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如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专业及姓名)。本公告同意相关专业报考,以相关专业条件报考的,应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设置表。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予以说明,并退回报考材料。
(三)缴费和发放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10年11月18日—11月19日在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并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并在缴费和领取准考证时出具相关证明: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五、招聘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综合面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60%(含政策性加分)+综合面试成绩×40%。
(一)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2、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并经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之比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北川政务网公告栏公布。
3、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10年11月20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公共科目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加2分的政策性加分。
(2)参加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满两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每满1周年,公共科目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加2分的政策性加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
凡符合上述加分优惠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的同时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考核材料送交报名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在北川政务网公告栏公布。
(二)综合面试
1、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拟参加综合面试人员。
2、拟参加综合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综合面试通知书》,领取《综合面试通知书》时间、方式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领取《综合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综合面试通知书》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空缺,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综合面试者,收取面试费80元。
3、综合面试时间、地点见《综合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面试当天持本人《综合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综合面试通知书》指定的考点参加综合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拟参加综合面试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空缺,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如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须达到其他有竞争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和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在北川政务网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排序(含政策性加分),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县人事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等额递补一次,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三)体检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汇总后报县人事局,并在北川政务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县纪委、县人事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县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县人事局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并出具招聘文件。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凭县人事局出具的招聘文件,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由招聘单位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县人事局出具招聘文件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在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次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事局备案,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咨询电话:0816--4823175(县人事局)
举报电话:0816--4821390(县纪委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