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执业药师的考试已经结束,考生们即将迎来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相信各位考生朋友们已经开始紧张的复习了吧,小编为各位考生朋友们搜集汇总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201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企业质量管理(3)
人员资质
(1)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和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跨地域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2)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1)条件的人员。
(3)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得兼职。
(4)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及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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