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及教辅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有关规定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我校2010年新增人员计划(川人社办发[2010]80号),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从事教学、科研、教辅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ce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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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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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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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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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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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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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牌坊校区: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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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校区:
郫县中信大道二段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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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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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13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四川省唯一的一所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招生。在近百年办学历史中,学校发扬“学做合一”的优良传统,始终坚持培养高素质的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机电工程等应用型人才,走以工为主,工、管、文、理多学科发展的道路,努力办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为申办本科学校创造条件。学校现设9系2部,共开设40余个专科专业,现有各类在校学生一万余人。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一大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形成了以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为代表的一大批教学科研成果。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学校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及教辅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1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本次招聘名额合计35名,均为编制内聘用,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另外,我校拟直接考核招聘博士及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名,详细情况见我校网站公告,有意者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1)。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留用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选择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报考资格无效。
2.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为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以下简称学校网站,//www.cec.edu.cn/rsgz)。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全程信息均在学校网站反馈考生,考生须登录注册并记住个人登录信息,以便及时查询成绩和考录状态。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日9:00至2010年11月12日16:00时止。
报名程序:考生登录学校网站注册报名并填写《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及教辅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30-50K的JPG格式近期免冠证件照,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审查在考生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报名网站反馈考生。
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由学校面试资格审查、复核确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或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打印准考证和报考信息表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和一式2份《报考信息表》,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3.缴费及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0年11月16日15:30前携《笔试准考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到学校计财处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后,持缴费凭证到学校人事处对《笔试准考证》进行盖章确认。
4.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我校报省教育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0年11月17日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取消岗位中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11月19日15:30前凭准考证和缴费收据到学校计财处确认退款。
5.缴、退费地点
郫县中信大道二段1号,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计财处(行政楼212室,下同)、人事处(行政楼204室,下同)。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 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日期为2010年11月20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驾驶证,下同)于指定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
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其报考资格。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笔试内容和形式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用集中考试方式,内容为各拟聘岗位的专业及相关知识考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对专业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应用知识的能力及编写教案的能力。笔试参考资料见公告附件1-2。
应聘岗位编码为201001至201004、201008、201010至201012、201016、201017、201021、201023的岗位笔试形式为开卷写教案,其余岗位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3.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务必于2010年11月16日16∶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学校人事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4.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总成绩于2010年11月2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学校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二) 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可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及详细地点于2010年11月2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考者本人,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1月29日9:00至16:00止。
资格审查地点:详见网站通知。
资格审查须携带的材料:
(1)《报考信息表》一式2份;
(2)自荐材料1份(手写签名);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毕业证书(有学历要求的)、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未毕业的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5)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8)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其中(1)-(4)项为必备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考生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3.面试缴费
面试资格审查当日,通过审查的考生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在学校计财处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由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
4.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0年12月4日进行。考生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考场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100分,包含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性面试。
应聘岗位编码为201009、201013、201021岗位的考生,面试第一阶段为专业技能测试,其余应聘岗位的考生面试第一阶段为试讲,时间为15分钟;面试第二阶段均为综合性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性面试成绩×40%
(1)试讲
考生须按要求提供教案。考核重点为: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试讲题目于2010年11月29日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
(2)专业技能测试
应聘岗位面试第一阶段为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题目在面试现场抽签确定。
(3)综合性面试
综合性面试为各岗位相关知识现场答辩及综合素质考核。题目由考生在面试现场抽签确定。
考核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四个方面。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面试成绩×70%。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校于2010年12月8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学校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及时间地点。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的七日内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随考试总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项目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替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提出,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 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保留拟聘资格,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因被公示人被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鲜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等有效书面材料。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4. 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校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批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学校报到,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学校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上级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28-87992237(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7992159(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监审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028-86741450(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