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2014年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发〔2011〕4号)、《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发〔2012〕20号)、《黔东南州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黔东南党办发〔2013〕26号)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和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 2014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共50名(其中:高层次人才6名,急需紧缺人才44名)。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在丹寨县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领导下,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岗位
详情见附表《丹寨县2014年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表1)和《丹寨县2014年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表2),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 1996年 1月 1日 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1974年 1月 1日 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 1969年 1月 1日 及以后出生)(年龄具体放宽岗位及条件详见附表1、附表2);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