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8月12日,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签署了一项三边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即NorthAmericaFreeTradeAgreement,简称NAFTA)。1994年1月1日,该协定正式生效。协定决定,自生效之日起15年内三国应逐步消除它们之间的贸易壁垒,实现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通,从而形成了一个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集团。北美自由贸易区拥有3.63亿人口,年国民生产总值和进出口贸易额占世界首位。它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集团,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协议,贸易区将用15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商品、劳务、资本等的自由流通。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一个以美国为核心的南北区域性经济组织,美国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内有着绝对的主导作用。美国不仅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倡导者,而且是该自由贸易区的主导国,它在贸易区的运行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和支配地位。从贸易区内部的实力来看,美国占有2/3的人口和90%的经济实力,加拿大则仅有7%的人口和8%的经济实力,墨西哥虽拥有近26%的人口,但经济实力则不到2%。美、加、墨三国按工业化程度和发展水平分属三个不同的层次:美国属于第一个层次,加拿大属于第二个层次,二者均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墨西哥则是第三个层次,为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因此,无论从经济实力、工业化程度和发展水平等方面相比,美国都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自然对加拿大和墨西哥具有很强的制约力。北美自由贸易区给美国在双边贸易、直接投资、技术转让及第三产业诸领域内提供控制和渗透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机会,从而在贸易区对内对外事务上拥有了绝对的发言权。因而,从根本上说,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更多地体现出了美国的战略意图。但是,在另一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又给加拿大和墨西哥提供了难得的进入美国市场的机会,对于促进这两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三国联合起来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随之大为增强。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在很大程度上是双赢的选择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