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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北海市事业单位招聘335人公告

编辑推荐: 2013年11月重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汇总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北海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市直及市涠洲岛旅游区、银海区共86个事业单位计划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33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9日至1995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个别急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和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留学硕士)和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银海区从原代课人员中招聘教师岗位的年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七)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报考者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未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须为北海市(含市辖县区,下同)。特殊岗位由招聘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后,招聘对象范围可面向广西或全国。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附件的三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下称《计划表》)为准。

  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①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②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③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⑤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报考学历条件放宽为大专、中专的岗位或现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限制为北海市岗位的人员,一经聘用,需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3年11月19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③现役军人;

  ④脱产在读的大中专学校学生(含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⑤新录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新聘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⑥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11月19日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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