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2013年公开竞争性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观山湖区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公开竞争性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竞争性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
选调工作在观山湖区2013年公开竞争性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2013年公开竞争性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选调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竞争性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共计96个,其中行政机关职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9个,全额事业单位职位81个。选调职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观山湖区2013年公开竞争性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相关事项可按职位表上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咨询(附件1)。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根据职位特点,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竞争性选调(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与选调职位相对应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11月18日。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不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