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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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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充卫生学校等10个市属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4: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学位证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岗位,在职在编的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7) 公招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本单位公招岗位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工作经历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系指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

  三、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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