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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理学各章难点解析(第23章)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主要考试科目有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考生都要认真备考,对于法理学的复习备考,文都教育老师希望考生能够注重分析,把握好法理才能有有据可依。下面针对法理学各章节,小编为大家奉上章节难点解析,希望考生针对这些重点知识加深记忆,争取熟练掌握法理知识,为考试做好准备。

  第二十三章

  1、对正义多样性的理解

  和前面几章提到的秩序、自由、效率等词一样,在生活中,正义概念的含义是不确定的。“正义具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念,不同的价值观有关于正义的理解就会不同。因此,正义的含义、关于什么是正义的标准问题、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如何划分,都存在不同的理解。读者首先应该认识到这种多样性,而不能抱着寻找一个确定不变的定义的观点来学习。

  有了这种观念,才可以入手理解八种正义论(客观正义论、主观正义论、理性正义论、神学正义论、法规正义论、相对正义论、社会正义论和形式正义论)虽然从各不相同的角度来阐述正义的含义,但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不能因为支持一种观点就否定另一种说法。

  正义有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分。正义含义的多样性,也就必然使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划分具有不绝对性。也就是说一种正义的形式在一种分类方法里可能属于实质正义的范畴,而在另一种分类方法中,则可能属于形式正义。在各种正义中,实质色彩最浓厚的是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一般来说,无论在哪种正义分类中,它都属于实质正义的范畴。在比利时法学家佩雷尔曼归纳的六种最流行的正义概念(对每个人同样的对待;对每个人根据优点对待;对每个人根据工作对待;对每个人根据需要对待;对每个人根据身份对待;对每个人根据法律权利对待)中,“对每个人同样的对待”的形式色彩最浓,与其他五种概念相比,它都属于形式正义。

  2、“法律上一律平等”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差别

  这两种提法在字面上只有一字之差,但所反映的意思是很不同的,应加以区别。

  所谓“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制定时的平等,法律的规定是不是平等地反映了社会各成员的利益要求。相对后者而言,它是一种实质正义。

  所谓“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一种形式正义,是指法律制定后的执行问题,即在执行法律时是否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个人。相对于前者而言,它是一种形式正义。

  “法律上一律平等”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法律是一定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在立法时,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法律上不可能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却是可以做到的,这就是严格依照法律办事,不承认任何人有法外特权;但是,做到这一点也是相当困难的,我们的许多传统观念阻碍着我们。

  上文中是一些法理学 第23章重难点解析,希望考生能够强化记忆,把握重点。争在打好基础的前提之下,能够突破难点,实现自我飞越,从而在在考试中运用自如,夺取高分,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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