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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理学名词解释(21)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主要考试科目有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考生都要认真备考,对于法理学的复习备考,文都教育老师希望考生能够注重分析,把握好法理才能有有据可依。下面是有关法律学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希望考生针对这些题目来巩固知识,加深记忆,争取熟练掌握法理知识,为考试做好准备。

  201、体系解释

  体系解释是指一种联系法律整体的法律解释方法,根据法律的编、章、节、款、项之前后关联位置以及相关法律条文之关系,阐明法律规范的意义。其优点在于:以法律整体为参照,便于维护法律整体与法律概念之—间的统一性。

  202、效力解释

  效力解释是指一种联系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方法,在解释时依据法律效力位阶之高低,寻找法律内在意义的高级效力依据,换言之,依效力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来解释效力位阶较低的法律规范。

  203、沿革解释

  沿革解释,又称历史解释,是指一种联系立法史料的法律解释方法,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根据的事实、情势、价值取向、目的等,来推知立法者的意思。这种解释有利于保持现行法律与历史的一贯联系性。

  204、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又称公理解释,是指一种联系当然公理的法律解释方法,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而依据规范目的衡量其事实比法律规定更有适用理由,直接推出解释结论的一种方法。它一般是以“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规则进行。

  205、社会学解释

  社会学解释是指一种联系社会效果的法律解释方法,它着重于社会效果的预测和衡量,以社会情势变迁、社会诸利益平衡、社会正义情感追求等等为标准进行法律解释。社会学解释的优点在于:采政策性判断能够解决文理解释中所遇到的矛盾结论,使解释符合社会目的。

  206、比较法解释

  比较法解释是指一种联系法例比较的法律解释方法,参考外国立法例及判例学说以辅助对本国法律的解释,成为解释本国法律的一种比较性资料。其目的在于将外国法律及判例学说作为本国法解释的一种参考性因素,通过比较以求得到本国法律解释的准确结论。

  207、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208、形式推理

  形式推理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

  209、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特殊性的知识。其特点是结论寓于前提之中,或者说结论与前提具有蕴涵关系,所以它又是必然性的推理。只要前提真实,推理形式正确,结论就是必然真实的。演绎推理主要表现为三段论推理。

  上文中是一些法理学 名词解释,是考试中常常考到的基础,希望考生能够加强记忆,争取熟练掌握每一道题目,每一个知识点和概念,在考试中运用自如,夺取高分,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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