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主要考试科目有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考生都要认真备考,对于法理学的复习备考,文都教育老师希望考生能够注重分析,把握好法理才能有有据可依。下面是有关法律学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希望考生针对这些题目来巩固知识,加深记忆,争取熟练掌握法理知识,为考试做好准备。
161、最小限制原则 “
最小限制原则”,是指因公益需要限制人权时,若存在多宗限制手段时,进可能采取最小的形式。
162、利益衡量原则
“利益衡量原则”,是指在限制人权时,比较因限制人权而得到的利益和失去的利益,当判断得到的利益大雨失去的利用时方可进行限制,否则不能加以限制。
163、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这一术语的涵义因三种不同的使用方式而有所不同:第一种使用方式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那些价值,可以称之为法的“目的价值”;第二种使用方式用指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第三种使用方式指法律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可称之为法的“形式价值”。
164、法的价值体系
所谓法的价值体系是指由一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是由一组与法的创制和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并没有包括所有的价值,而仅仅包含了与法律直接相关的价值;其次,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所持有的一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最后,从价值体系的结构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有法的目的价值、评价价值和形式价值三种成分所组成的价值系统。
165、法的目的价值系统
法的目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映着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在法的价值系统中,法的目的价值系统处于主导地位,其他两个子系统都是为一定的目的价值服务的,目的价值最集中地体现着法律制度的本质规定和基本使命。任何法律制度的目的价值都具有多元性和有序性两方面的重要属性。
166、 等级结构秩序观
167、 自由、平等的秩序观
168、“社会本位”秩序观
“社会本位”秩序观是指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来,由于阶级冲突和各种社会矛盾的加剧,仅强调个人自由平等的秩序观的破绽越来越明显,于是人们对秩序的思考开始从个人的角度转向了社会的角度。“社会本位”的秩序强调对社会利益的保护,个人与社会的和谐。资产阶级试图通过这种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来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减少人民之间的相互摩擦和无谓的牺牲,以使社会成员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情况下享用各种资源,从而保障资产阶级的统治作用。
169、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
170、消极自由
“消极自由”,指主体不受外在压制和束缚的状态,其表达方式是“免于……的自由”(be free from),它强调的是不受社会干预为自由实现的首要条件。
上文中是一些法理学 名词解释,是考试中常常考到的基础,希望考生能够加强记忆,争取熟练掌握每一道题目,每一个知识点和概念,在考试中运用自如,夺取高分,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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