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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理学名词解释(15)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主要考试科目有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考生都要认真备考,对于法理学的复习备考,文都教育老师希望考生能够注重分析,把握好法理才能有有据可依。下面是有关法律学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希望考生针对这些题目来巩固知识,加深记忆,争取熟练掌握法理知识,为考试做好准备。

  141、排除式法律事实

  排除式法律事实,指的是只有该事实被排除之后(即不存在某一事实),才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142、单一的法律事实

  单一的法律事实是无需其他事实出现就能单独引起某种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出生、死亡、放弃债权等等,都是单一的法律事实。

  143、事实构成

  事实构成是法律事实的复数存在形式,是由数个事实同时出现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144、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与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145、法系

  法系亦可译作“法族”,它是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146、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147、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和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即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148、法律继承

  所谓法律继承就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149、法律移植

  法律移植是现成的可用来表征国家间相互引进和吸收法律这种实践的术语。

  150、法制现代化

  法制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伴随着社会的转型而相应地由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转化的历史过程。

  上文中是一些法理学 名词解释,是考试中常常考到的基础,希望考生能够加强记忆,争取熟练掌握每一道题目,每一个知识点和概念,在考试中运用自如,夺取高分,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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