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主要考试科目有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考生都要认真备考,对于法理学的复习备考,文都教育老师希望考生能够注重分析,把握好法理才能有有据可依。下面是有关法律学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希望考生针对这些题目来巩固知识,加深记忆,争取熟练掌握法理知识,为考试做好准备。
131、权利能力
所谓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132、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承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133、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又称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
134、法律关系的形成
法律关系的形成指的是在主体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如订立合同
135、法律关系变更
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权利和义务发生了变化,如变更合同内容
136、法律关系消灭
法律关系的消灭指的是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终止,如合同履行完毕。
137、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138、法律事件
事件又称法律事件,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139、法律行为
行为又称法律行为,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
140、确认式法律事实
确认式法律事实指的是只有当该事实得到确认之后,才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上文中是一些法理学 名词解释,是考试中常常考到的基础,希望考生能够加强记忆,争取熟练掌握每一道题目,每一个知识点和概念,在考试中运用自如,夺取高分,大家加油!
了解更多法律硕士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