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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理学名词解释(4)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主要考试科目有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考生都要认真备考,对于法理学的复习备考,文都教育老师希望考生能够注重分析,把握好法理才能有有据可依。下面是有关法律学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希望考生针对这些题目来巩固知识,加深记忆,争取熟练掌握法理知识,为考试做好准备。

  31、具体原则

  具体原则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并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特定社会关系领域的法律原则。

  32、公理性原则

  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广泛公认并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

  33、政策性原则

  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某种长期、中期、或近期目标而作出的政治决策。

  34、实体性原则

  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义务分配状态的法律原则。

  35、程序性原则

  程序性原则是通过对法律活动程序进行调整而对实体性权利、义务产生间接影响的法律原则。

  36、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要素之一,指的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37、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也叫法的形式。

  38、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39、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0、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

  上文中是一些法理学 名词解释,是考试中常常考到的基础,希望考生能够加强记忆,争取熟练掌握每一道题目,每一个知识点和概念,在考试中运用自如,夺取高分,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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