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主要考试科目有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考生都要认真备考,对于法理学的复习备考,文都教育老师希望考生能够注重分析,把握好法理才能有有据可依。下面是有关法律学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希望考生针对这些题目来巩固知识,加深记忆,争取熟练掌握法理知识,为考试做好准备。
21、复合规则
复合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双重属性的法律规则。
22、强行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是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协议或任何一方的任意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
23、任意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肯定形式,允许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协议或单方面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
24、确定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明确地规定了行为罪责的内容,无须再援用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
25、委任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没有明确地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
26、准用性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则。
27、调整性规则
调整性规则是对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授予权利或设定义务来调整相关行为的法律规则。
28、构成性规则
构成性规则是以本规则的产生为基础而导致某些行为方式的出现,并对其加以调整的法律规则。
29、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30、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体现法律的基本精神,在价值上比其他原则更为重要,在功能上比其他原则的调整范围更广的法律原则。
上文中是一些法理学 名词解释,是考试中常常考到的基础,希望考生能够加强记忆,争取熟练掌握每一道题目,每一个知识点和概念,在考试中运用自如,夺取高分,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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