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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理学名词解释(1)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主要考试科目有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考生都要认真备考,对于法理学的复习备考,文都教育老师希望考生能够注重分析,把握好法理才能有有据可依。下面是有关法律学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希望考生针对这些题目来巩固知识,加深记忆,争取熟练掌握法理知识,为考试做好准备。

  1、法学:

  我们认为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现象:

  所谓法律现象是指法律以及由法律引起的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

  3、法理学:

  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是关于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4、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5、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6、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是运用一定的价值准则去评判、衡量各种社会现象并形成一定的价值判断的方法。

  7、实证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方法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的方法。

  8、法

  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体系,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

  9、制定

  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

  10、认可

  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

  上文中是一些法理学 名词解释,是考试中常常考到的基础,希望考生能够加强记忆,争取熟练掌握每一道题目,每一个知识点和概念,在考试中运用自如,夺取高分,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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