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笔者工作的医院明显加强了安保措施,一些关键部位选用了一些年轻、精干的保安人员。这些变化,显然和最近一系列的医患紧张事件有关。
10月26日发生在浙江温岭的杀医事件,将医患矛盾的尖锐程度暴露在公众面前。不过,这次医生们打破了一贯的沉默,据悉,浙江的温岭、杭州、台州以及上海、河北等地的医生纷纷自发悼念不幸遇难的王云杰医生。在笔者的微信群里,医学界同行的愤怒如火山爆发势不可挡,一位医生整理了一份最近一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各地医生被害、受伤的案件,累计已不下二十件。
如此严峻的医生执业环境,在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在温岭的杀医案发生以后,笔者正好参加了一个中美医师职业精神的对话会,美国专家对今天中国医生的职业环境难以理解。据美国专家称,在美国,医生和护士是最受人尊敬的职业,出现病人打杀医生的情况是难以想象的,美国的医生也会遇到麻烦,不过他们的麻烦是病人很轻易地就能将他们告上法庭,如此而已。是什么导致了中国医学界当下的困境?
国内很多媒体都对杀医事件给予了谴责,但网络上的意见却不是一边倒地支持受难的医生,反而一些幸灾乐祸、揶揄诋毁甚至无情攻击医生者大有人在,攻击者举出了种种医生的不是,如态度冷漠、过度医疗、收红包、推诿责任等。不过,最令医学界痛心的是社会对医生劳动的蔑视和对医生职业精神的侮辱。原本医生治病救人,是和患者共同面对疾病的战友,是什么让双方反目成了敌人?
医生是生命的守护者,而眼下医生的生命却需要被守护,这是何等的讽刺!这也反映了当下重构医患关系的必要性,以及加大医疗体制改革的紧迫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医患关系走到今天,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医生在其中有没有责任?毫无疑问,社会上的一些指责并非毫无根据,但这些不是患者可以对医生动粗的理由。总体来说,中国医生的素质并不比其他国家的医生低,从专业素养上来看,中国医生的临床经验可能还略胜一筹,庞大的病人基数让中国医生经历了更多磨砺。
中国医生的道德素养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有过滑坡,那是医疗全面市场化后的恶果,逐利的本能压过了部分医生内心的道德信念。比如,部分医生开出药品多、金额大的大处方就曾经比较流行。今天医生的艰难处境某种程度上也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但究其根本,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方,部分医生的逐利行为并不是太大的错误,至少绝大多数医生不会因为没有医药费的提成而治坏病人,更不会因为没有收到患者的红包而让手术失去方寸,中国医疗界的道德整体上从来没有沦陷过,并不需要为此付出血的代价。
医患之间的沟通可能并不完美。据我所知,相比于美国医生对患者人均十五分钟的门诊时间,我国医生平均只有三分钟的时间分配给每个病人,这样的高强度工作,导致一些医疗服务的细节没能做到位也是很正常的。而且,医疗服务也不同于一般的服务业,“愁眉苦脸”的病人给医生增加了更多的负面情绪,要消耗医生更多的心理正能量。中医学里有一句话:“气有余则笑,气不足则悲。”这句话对病人合适,对医生也同样适用,工作的消耗越大,气的损耗也越多,想笑也笑不出来。良好的医疗效果,依赖的是医患双方的配合与体谅,强调医生单方面地对病人态度良好,本质上不利于医疗目的的达到!
如今社会对医生的情感比较复杂,绝大部分人对医生还是尊敬的。比如,女孩子找对象,男方的职业是医生就会比较受欢迎。但社会上对医生的不信任也比较普遍。比如,看病喜欢托关系,潜意识里总认为陌生的医生不会对自己负责任。另一个问题是患者遇到了医患纠纷不相信法律,或者认为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才能引起关注,并获得较高的赔偿,这也直接导致医生成为了“高危职业”!另外,中国社会对人的死亡缺乏一定理性认识,患者家属在面对亲属逝去的时候,情绪上更容易失控,如果医疗机构在应对患者死亡这种事上有瑕疵,就极易造成医患之间尖锐的冲突。
本质上,中国的医患关系与国外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医患冲突的根源应从体制上找。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曾经长期缺失,由老百姓分担的医疗成本比较高,有病没钱医、为治病而倾家荡产的事情并不鲜见,患者有时就会迁怒于医生。近年来,虽然在国民当中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广覆盖,但保障程度还比较低,病人治病还是要花很多钱。而且,医保广覆盖的另一面是增加了医疗体系的负担,增加了医患接触的机会,许多医院的年门诊量近年都保持着10%以上的年增幅,而医护人员的数量却没有相应增长,需求与供给的不匹配,为医患冲突埋下了不少隐患。
温岭杀医案是一个悲剧,我们希望这种悲剧不再上演。从治标的角度来看,政府和社会应明晰态度,严惩肇事者,严厉打击侵犯医务人员权利的行为,对死难的医生给予悼念,对伤者给予帮助和慰问,而不是过去那样遮遮掩掩,在维稳的旗号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给人一种医生可以欺负的印象。只有打消那些欲对医生施以暴力的萌动,才可以让医护人员继续保有对社会的信心!
从治本的角度来讲,应加大医疗体制改革力度,加快法制建设进程。让医疗进一步回归公益属性,让社会保障惠及更多的百姓,切断部分医生和患者间直接的利益输送渠道。同时,重设医务人员的薪酬体系,让医务人员的技术价值能够得到合理的体现。有了体面又阳光的收入,医生也犯不着为药商卖命,开那些让患者诟病的大处方。医患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因此,法律调节的主渠道功能应得到加强。医疗秩序、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尊严应得到法律保护,医患之间的纠纷应该纳入公正、公平的法制轨道予以解决。此外,舆论应当正面引导,树立医疗界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医学知识普及,让公众认识到,医疗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治疗的效果有时候并不是医生所能左右的,花钱多并不代表结果的圆满。
我希望,将来的医院不是壁垒森严的所在,而是一个充满温情、医患融洽相处的公共空间。
(作者系医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