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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理学问答精粹(5)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主要考试科目有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考生都要认真备考,对于法理学的复习备考,文都教育老师希望考生能够注重分析,把握好法理才能有有据可依。下面是有关法律学方面的简答题目,希望考生针对这些题目来巩固知识,加深记忆,争取熟练掌握法理知识,为考试做好准备。

 

  14、形式正义的三种形态

  形式正义作为一个多义词,在不同的语境中代表不同的语义。法律意义上的形式正义至少存在三种形态,这是我们经常使用的形式正义所指的含义:

  第一,与社会正义相对应的形式正义,即法律正义或制度正义;

  第二,与具体正义或特殊正义相对应的形式正义,即抽象正义;

  第三,在法律体系中划分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话,前者指实体法上的正义,立法上的正义,即实体权利义务在立法上进行分配的正义;后者指程序法上的正义,即程序正义、诉讼正义,指法律适用或执法阶段的正义,比如关于平等问题,所谓“法律上一律平等”是一种实质正义,所谓“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一种形式正义。

  15、法的创制的特点

  法的创制具有以下特点:

  ①、性质:法的创制既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②、主体:法的创制既包括有有创制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

  ③、方式:法的创制既包括制定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除和认可活动;

  ④、依据与要求:现代社会的法的创制活动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16、法典编纂的条件

  法典编纂是一种法的创制活动。它如同创制一部新的法律一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这些条件主要有:

  ①、在编纂法典之前,要有一定数量的、同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并且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一些或一部分已不能适应发展了的社会情势和需要;

  ②、社会关系的发展需要用统一的法典来对每个权利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节。

  ③、从事法典编纂工作的人(立法者)具有编纂法典所需要的基本立法技术。

  ④、要有编纂法典的法定职权或授权,且应有较为完善的不同于立法程序的法典编纂程序。

  上文中是一些法理学简答题目,是考试中常常涉及的重点要点,希望考生能够加强记忆,争取熟练掌握每一道题目,每一个知识点和概念,在考试中运用自如,夺取高分,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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