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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主治医师:椎管内肿瘤治疗

  2014年外科主治医师辅导:椎管内肿瘤治疗

  手术治疗

  对椎管内肿瘤的手术治疗,在1887年Gowers和Horsley首先开展,手术属探察性质。随着先进诊断技术及手术操作技术的发展,脊髓肿瘤手术效果明显提高,与颅内肿瘤不同,约3/4椎管内肿瘤属良性病变,如能早期做到肿瘤全切,其预后良好。对恶性肿瘤,经过手术切除大部分肿瘤并做充分的减压、并辅以术后放疗,也可获得一定时期的缓解。所以,外科手术是治疗椎管内肿瘤的绝对手术指征。

  一、手术指征

  存在神经系统受损的症状体征、放射学检查肿瘤定位明确,无手术禁忌证的椎管内肿瘤患者,均适宜手术治疗。

  二、手术时机

  原则上讲,对于髓外肿瘤,一旦诊断明确,即应尽快手术;脊髓髓内肿瘤患者,也宜尽早、在神经系统功能进展至中度障碍前施行手术。此外,手术时机还应参照肿瘤的病理性质、部位与大小,以及患者的年龄、症状、全身状态和患者家属的意愿等共同商定。

  三、手术入路

  绝大多数椎管内肿瘤,取后正中入路即可;对于少数巨大的椎管内外肿瘤,需联合胸外科、骨科、泌尿外科、妇产科等医师行同期同台手术切除。

  1. 全椎板切除时,既要有相对宽的椎板切除,以充分显露,又应尽可能不损伤两侧小关节突,以保持脊柱的稳定。

  2. 当肿瘤位于一侧时,可取选择性半椎板切除人路;

  3. 对于病变范围较广、特别是儿童患者,宜作椎板成形术,或脊柱固定融合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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