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2013年公开招聘
教育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实 施 方 案
为保证我县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卫生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和卫生系统缺编情况和年度招聘计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符合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以招聘公告为准)
2、“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
三、招聘岗位
(一)县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112名(含服务基层项目13名)。其中:高中教师12名;初中教师28名;小学教师50名;幼儿教师2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
(二)县级医院工作人员88名(含服务基层项目11名)。其中:县人民医院69名,县中医院16名,县骨伤科医院3名。
具体岗位及详细情况见《夏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1、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
④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