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2013年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此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共计85人,其中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28名;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32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3名,管理人员1名,工勤人员1名)。具体要求见附件招聘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中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2、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专及同等学历可放宽为16周岁(1997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到40岁(197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医疗岗位人员如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可放宽到40岁(197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在职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现役军人、在校非2013届应届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4)因被辞退未满5年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处分期内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