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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招聘15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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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3年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的通知

  各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补充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诸多原因而产生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空缺,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73号)和总局有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管理局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批复的人数(见附件1)进行招聘,不得超标配备人员。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具有当地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愿意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优先录用。

  三、报名与考试

  招聘工作由各管理局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一)报名。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和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管理局人社部门报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以上。

  (二)笔试。考试时间统一为2013年11月9日。笔试地点及考场由各管理局自行安排。笔试内容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时事政治,出题和评卷工作委托省人社厅完成。

  考试前两天(11月7日),各管理局需指派两名工作人员,统一到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取考试试卷。考试结束后,应将试卷密封加盖公章,由两人于考试结束的当日内送交总局人社局,由总局人社局统一送交省厅。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 各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招聘工作,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在招聘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聘原则和人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严禁发生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

  (二)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及辖区内公示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布、张贴招聘公告,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并按规定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三)招聘考试合格录用后,人员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与去年劳动保障协理员相同。并按省厅要求录入基层平台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总局将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高校毕业生协理员一定额度的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按照省厅要求,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每人交纳出题、印卷和判卷等费用,共计100元。其中,按每人40元标准上交省专业考试机构(此项费用在领取试卷时一同交纳)。符合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要提交相关证明。低保家庭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可以享受免交笔试考试费用。

  (五)各管理局人社部门请于10月29日前将《2013年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笔试人员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报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范曙光,联系电话:0451-55198233

  邮 箱:nkfsg1970@163.com

  附件1: 省人社厅批复各管理局招聘人数

  2、2013年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笔试人员花名册

  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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