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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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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1.证书丢失人员能否申请教师资格?

  答:学历证书遗失,应提供其原毕业学校或者其他学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原毕业学校因为撤销等原因不存在的,应由申请人档案管理单位提供其他原始证明材料,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门研究后确定是否认定。

  2.认定教师资格是否要缴费?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

  3.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由哪些单位负责鉴定?

  答: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思想品德由其单位负责鉴定;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其他人员思想品德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鉴定。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4.资格认定的受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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