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市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根据九府发〔2004〕16号和九人字〔2011〕54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九江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结合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2013年度下半年九江市市直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3名、庐山区等8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1、招聘对象年龄要求为18周岁(含)至35周岁(含)。(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不受岗位年龄要求限制)。
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年龄计算:28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2、报考人员为大专及以下学历的须为江西户籍或江西生源,或者为江西省内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和生源)。
江西户籍是指公告时已为江西户籍或原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
3、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
专业分类按照《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2)执行。
4、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级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无计划外生育;
5、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