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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为市直45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2名(详见附件)。现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为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通用专业的学历要求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体以岗位表为准)。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0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5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
6、在职人员报考需在网上报名相关信息项中注明在职经历,并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报考还需由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7、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应将具备的资格证、获奖证书、工作经历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相关项目中详细注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