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执业药师药剂学章节辅导(8)
2013执业药师考试将近,各位考生朋友都在积极的备考复习,文都教育的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执业药师药剂学章节辅导的知识重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药剂学 第二章 散剂和颗粒剂
颗粒剂:
(一)颗粒剂的概念和特点
颗粒剂(granules)系指药物与适宜的辅料制成具有一定粒度的干燥颗粒状制剂。颗粒剂可分为可溶颗粒(通称为颗粒)、混悬颗粒、泡腾颗粒、肠溶颗粒、缓释颗粒和控释颗粒等。供口服用。
混悬颗粒系指难溶性固体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一定粒度的干燥颗粒剂。临用前加水或其他适宜的液体振摇即可分散成混悬液供口服。除另有规定外,混悬颗粒应进行溶出度检查。
泡腾颗粒系指含有碳酸氢钠和有机酸,遇水可放出大量气体而呈泡腾状的颗粒剂。泡腾颗粒中的药物应是易溶性的,加水产生气泡后应能溶解。有机酸一般用枸橼酸、酒石酸等。泡腾颗粒应溶解或分散于水中后服用。
肠溶颗粒系指采用肠溶材料包裹颗粒或其他适宜方法制成的颗粒剂。肠溶颗粒耐胃酸而在肠液中释放活性成分,可防止药物在胃内分解失效,避免对胃的刺激或控制药物在肠道内定位释放。肠溶颗粒应进行释放度检查。
缓释颗粒系指在规定的释放介质中缓慢地非恒速释放药物的颗粒剂。缓释颗粒应符合缓释制剂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释放度检查。
控释颗粒系指在规定的释放介质中缓慢地恒速释放药物的颗粒剂。控释颗粒应符合控释制剂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释放度检查。
颗粒剂的主要特点是可以直接吞服,也可以冲入水中饮人,应用和携带比较方便,溶出和吸收速度较快。
(二)颗粒剂的制备
颗粒剂的制备工艺与片剂的制备工艺相似,但不需压剂成片,而是将制得的颗粒直接装入袋中。
(三)颗粒剂的质量检查
1.外观颗粒剂应干燥,粒径大小均匀,色泽一致,无吸潮、结块、潮解等现象。
2.粒度除另有规定外,照“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ⅨE第二法双筛分法)检查,不能通过一号筛与能通过五号筛的总和不得超过供试量的l5%。
3.干燥失重除另有规定外,照“干燥失重测定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ⅧL)测定,于105℃干燥至恒重,含糖颗粒应在80℃减压干燥,减失重量不得过2.0%。
4.溶化性除另有规定外,可溶颗粒和泡腾颗粒照下述方法检查,溶化性应符合规定。
5.装量差异单剂量包装的颗粒剂装量差异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