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文件规定,天台县联合接访中心等事业单位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30周岁(1983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下。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年龄为35周岁(1978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天台常住户口(以2013年9月2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或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的天台生源;
4、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需为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含2个聘期满后,继续留村任职人员);或任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6、专业设置:本科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专科参照教育部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2012版,研究生参照研究生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7、特殊要求见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范围和其他条件(见附件.xls)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6日—27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行政中心17楼东会议室)。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天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请在报名前自行下载表格填写并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报名费80元/人。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的人员须持组织部门出具的符合报考条件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4、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1的岗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考计划数。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的计算为: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4 +面试成绩÷2。
报考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电脑速录岗位需在笔试前先进行电脑速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采用听打方式,打字方式不限,满分100分,60分及格,在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不足1:5比例核减指标。未入围速录员岗位笔试的考生允许改报其它岗位,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