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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执业药师中药鉴定学章节辅导(10)

  2013执业药师中药鉴定学章节辅导(10)

  2013执业药师考试将近,各位考生朋友都在积极的备考复习,文都教育的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执业药师中药鉴定学章节辅导的知识重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中药鉴定学 第四章 中药的鉴定

  第二节 中药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

  中药检验的分类:

  中药检验按其检验目的可分为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复核检验、仲裁检验、进口检验和自检。

  1.抽查检验 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保证中药市场规范、有序而作出计划安排,由药品监督员按期到中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的现场,随机抽取样品,填写药品抽样单后现场封包,交药品检验所实施的检验。

  2.委托检验 是中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为保证中药的品种、质量和安全,作为委托方,以委托书、协议书或合同书的形式,申请药品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样品由委托方提供,药品检验机构根据委托方申请的检验项目,按相关的药品质量标准实施检验。

  3.复核检验 是中药新药材或新制剂在报批过程中,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申报单位提供的样品交由药品检验机构对其质量标准中的分析方法进行验证,并对其质量进行复核检验。

  4.仲裁检验 是中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之间因药品质量或安全性问题发生纠纷,委托药品检验机构实施的检验,称为仲裁检验。二是被抽查检验方或委托检验方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的检验结论持有异议,虽经原检验机构复检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原实施检验的药品检验机构的上级检验机构再次实施的检验称为仲裁检验,这种仲裁检验通常只有省级及以上药品检验机构具有仲裁资格。

  5.进口检验 是指由口岸药品检验所按相关药品质量标准对进口药品实施的检验。

  6.自检 是指中药生产企业、使用单位或经营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对本企业生产或采购的中药依照相关药品质量标准进行的检验称为自检。

  中药检验的一般程序:

  中药鉴定就是依据《中国药典》、《部颁药品标准》等,对中药检品的真实性、安全性、纯度、质量进行检定和评价。以药品检验所为例,对药材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主要如下。

  1.检品受理与取样 由业务科(室)按相关规定接收检品,包括对抽检样品和委托检验的样品进行取样。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检验品由委托方填写委托书。

  检品的取样是指按《中国药典》的相关规定选取供检验用的被检样品(详见本章第三节药材和饮片取样法)。被正式受理的样品由业务科(室)登记、留样、填写检品卡,连同样品按检品的检验项目,根据技术科室的职能和分工分发到各相关技术科室。

  2.检验

  3.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书

  4.异议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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