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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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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巴州部分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公示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州人事局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意见的通知》(巴政办 [2007]161号)精神,结合部分州直事业单位、各县市公安局巡逻大队(事业单位)空编缺岗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2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

  1 、巴州生源或具有巴州常住户口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校(高中)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

  2 、经自治州各级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外地毕业生,可报考对应单位职位;

  3 、双学士学位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和户口限制,年龄可放宽 5岁;

  4 、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的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5 、自治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属于夫妻分居的和驻州部队现役军官属于夫妻分居的,其配偶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可以报考对应的州直或县市有关单位;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 、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 、身体健康,符合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到有关年度的 8月 16日)。

  5 、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6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 、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3 、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储备编制招考录用人员

  员,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和未满聘期或协议期限的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 2010年巴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州人事局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意见的通知》(巴政办 [2007]161号)精神,结合部分州直事业单位、各县市公安局巡逻大队(事业单位)空编缺岗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2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

  1 、巴州生源或具有巴州常住户口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校(高中)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

  2 、经自治州各级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外地毕业生,可报考对应单位职位;

  3 、双学士学位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和户口限制,年龄可放宽 5岁;

  4 、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的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5 、自治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属于夫妻分居的和驻州部队现役军官属于夫妻分居的,其配偶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可以报考对应的州直或县市有关单位;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 、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 、身体健康,符合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到有关年度的 8月 16日)。

  5 、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6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 、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3 、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储备编制招考录用人员

  员,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和未满聘期或协议期限的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 2010年巴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3 、笔试加分

  ( 1)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加 10分;

  (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笔试成绩加 5分(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者才能享受加分政策,时间截止到 2010年 10月底)。

  ( 3)且末、若羌生源或具有且末、若羌常住户口的考生,笔试成绩一律加 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4 、笔试成绩的计算

  综合类、专业类、教师类笔试总成绩 =《综合知识》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

  公安类笔试总成绩 =《综合知识》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 +《公安基础知识》成绩

  5 、笔试合格分数线

  综合类职位(工勤岗位除外)、公安类、教师类职位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专业类职位和综合类中工勤岗位不设笔试合格分数线。

  6 、笔试成绩公布

  从 2010年 9月 29日 10时起,考生可通过南疆人才网、巴州白天鹅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安排。

  (三)资格审查

  1 、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综合类职位(工勤岗位除外)、教师类、公安类职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录 1-2人的职位,按照 1 ︰ 3 的比例确定; 3-10人的职位,按照 1 ︰ 2 的比例确定; 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 1 ︰ 1.5 的比例确定。

  专业类职位 (播音主持岗位除外 )和综合类中工勤岗位,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照 1: 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专业类职位中播音主持岗位,所有考生(缺考考生或《汉语基础知识》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除外)进入面试。

  缺考一科或《汉语基础知识》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 、资格审查要求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 1)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巴州团委的相关证明。

  ( 2)在巴州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巴州人才中心相关证明。

  ( 3)在巴州“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巴州党委组织部或巴州人事局相关证明。

  ( 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 5)自治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属于夫妻分居的和驻州部队现役军官属于夫妻分居的,需要携带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2010 年10月9日—10 月11 日 每天10 : 00—19: 00(中午不休息)在库尔勒市人民东路鑫旺角五楼(巴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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